办件编号:zx20151200006
咨询内容:
我是一家房地产企业的员工,我公司新建项目的情况为:七栋高层住宅及二层商业裙楼组成,地上建筑面积136700平方米,地下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(地下车库)。根据项目情况,想咨询1.项目是按《省政府令第270号》的第十四条,还是第十八条来配建,2.需配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是多少。谢谢!
湖南省人防办答复:
来信收悉,经电话联系来信人,得知该项目位于岳阳市,其审批主体为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。信中所提项目如何履行人防义务及具体标准,请直接咨询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科,联系人:石凌洲,联系电话:13467306922。
来源:湖南省人防办网站
编辑:严欢 实习编辑 刘秋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