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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人防办关于在全省人防领域推开“证照分离”改革的通知

来源:红网综合 编辑:刘秋平 2019-01-04 08:55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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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

关于在全省人防领域推开“证照分离”改革的通知

湘防办发﹝2018﹞14号

各市州人防办,各有关单位:

为进一步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根据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全面推开“证照分离”改革的通知》(湘政办发〔2018〕68 号)要求,现就全省人防领域推开“证照分离”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改革事项和方式

本次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共涉及3 个行政许可事项: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审批、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审批、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丙级资质审批。改革方式为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。

二、改革时间和方法

此次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省人防领域全面实施。凡是工商注册地在我省的人防企业均适用。我办制作告知承诺书,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(见附件),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,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,当场办理审批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(一)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须补充提交的材料,申请人应当在承诺的期限内提交我办,如果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交材料的,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,我办将按照《行政许可法》等规定,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。

(二)申请人两次以上未按照约定日期提交告知承诺书,且没有提出撤回的,或者被审批人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后,被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,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化公示系统(部门协同监管平台-湖南),并对该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。

(三)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我办在发放许可证后两个月内,将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,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,依法撤销审批。

(四)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,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。满足资质要求的将在省人防办网站上予以公告。如有申请企业在未达到法定条件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,申请企业承担一切法律后果。

附件:1.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

2.人防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

3.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

4.人防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

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

2018年12月27日

来源:红网综合

编辑:刘秋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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