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友咨询:人防工程“谁投资,谁收益”有两点疑问:1、在无产权的人防中如何准确确定投资人;2、投资人仅仅是指原始投资人,还是人防项目当时持有的当事人。
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答复内容:
你好!
你通过网络问政平台给我办来信,询问“在无产权的人防中如何准确确定投资人?投资人仅仅是指原始投资人,还是人防项目当时持有的当事人”。经研究,答复如下:
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明确,所有权的取得包括劳动生产、没收、国有化等原始取得方式,以及买卖、赠与、继承等继受取得方式。《物权法》第三十条规定:“因合法建造、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,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。”由此可见,建设单位(个人)通过投资建造这种生产行为,创造出人防工程这种新的财产,成为人防工程所有权的原始取得者。您说的没有产权,即为没有进行人防工程所有权登记。我们认为,无论是否进行了人防工程所有权登记,并不影响对人防工程投资人的判断。人防工程的原始投资人即实际出资建造者。当发生了合法的买卖、赠与、国有化、继承等行为后,人防工程所有权发生了转移,新的投资人变为了买受人、受赠人、国家或者继承人。
持有人防工程的当事人,是否是投资人,可根据以上原则予以判断。当然持有者必须是合法持有,而不是非法占有。
(来源:湖南省人防办网站 办件编号:GZWD1562052054777)
来源:红网
编辑:刘秋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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